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接教育部司局函件《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9〕130号)、《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9〕131号)、《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9〕132号),教育部202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项目类别、资助额度及申报条件等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进行查询、下载:
一般项目:https://www.sinoss.net/2019/0826/88174.html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项目:https://www.sinoss.net/2019/0826/88171.html
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https://www.sinoss.net/2019/0826/88169.html
二、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申请者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19年8月27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四、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连续两年(指2018、2019年度)申请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0年度申报资格。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要求
1.本次项目网络报送时间陕西省教育厅定为8月27日-9月23日,9月24日停止受理,因此为确保审核修改时间,请各位申请教师务必于9月20日前完成网络申报。
2.申请者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3.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5.由于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有名额限制,请有意申报该项的教师提前与科研处联系。
注意:因省属高校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还须由教育厅审核通过并统一上报教育部,所以请项目申请者严格按照学校网络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申报,请勿按照教育部截止时间。
如有疑问请联系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联系人:谢蕊 电话:0915-3261932
科研处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