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学校定于9月份兑付教职工集资券本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年9月12日- 14日兑付2012年9月17日发行集资券利息,并按票面金额的60%归还本金,按票面金额的40%换发新券,新券利率不变,期限不定。若不能按期办理退本和换券手续,60%退本部分逾期不再计息。
2.2016年9月19日- 21日兑付2008年1月、2009年1月、2010年4月、2010年12月发行的4个批次的集资券本息,若不能按期办理,逾期不再计息。
3.集资券利率按天计算(计算公式:利息=票面金额*年利率/365*实际持有天数)。
4.在往期退本中(2008年5月28日批次、2007年3月26日批次、2004年7月12日批次),尚未办理退本手续的,按当时通知规定逾期已不再计息,请相关持券人尽快办理退本,避免个人损失。
计财处
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