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2013年前认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教职工(含退休),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年来治疗住院或门诊病历和检查化验报告单,于2015年9月23-24日交学校东校区医务室(4103室)统一上报。
学校医务所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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