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安康市十佳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安康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10名安康市“十佳科技工作者”进行表彰,请各院系认真组织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并与9月30号前上报人选到科研处成果科。
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具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3.模范遵守科学道德;
4.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联系人:陈强 3261801
科研处
201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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