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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年01月05日      关注 :

各二级学院(部门):

接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为了做好全国信誉第一的网投平台2023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按照《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指南》的规定,现将全国信誉第一的网投平台2023年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推荐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应为在陕高校全职教师或科技工作者,成果完成人不超过11人,应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完成人应对成果的创新有实质性贡献,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完成人。推荐材料中须注明每位完成人在成果中的作用和贡献,并由本人亲笔签名认可。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成果的完成人参加评奖。

(二)依法在陕西高校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陕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对华友好、为我省高校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教师或科技工作者也可作为完成人参与评奖,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须为陕西高校全职人员。

(三)参评成果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均应为法人单位,所填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名称完全一致。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陕高校。

二、奖励设置

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驱动奖和科普奖。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和软科学类成果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驱动奖和科普奖不分等次。保密项目不设创新驱动奖和科普奖。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推荐具有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代表性科学理论成果。其相关代表性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必须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即2021年11月30日前),并提供代表研究成果创新点、意义等评价证明。

(二)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类:重点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企业产品开发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推荐成果必须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即2021年11月30日前),并提供专利证书等技术评价证明,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市场绩效等成果应用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三)软科学类:重点推荐对推动科技发展、教育改革、科技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被相关部门、企业所采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推荐成果必须实际采纳应用一年以上(即2021年11月30日前),并提供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资料。网络申报时须在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调查、咨询、研究报告全文,纸质版推荐书打印主要内容页。

(四)创新驱动奖:重点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实现新产品开发及相关的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在陕西省内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动本省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创新实践中,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应用技术成果。推荐成果必须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即2021年11月30日前),并提供专利证书等技术评价证明,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市场绩效等成果应用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五)科普奖:重点推荐原创性和科学性突出,出版质量、发行数量和普及程度高,社会效益显著,普及面和范围在国内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对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直接或者间接作用的科普成果。科普成果名字直接采用科普作品名称,作品应为2021年11月30日前公开发表的十年之内的作品,推荐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以及相关评价证明和传播引用情况证明。网络申报时须在附件中上传全书电子版,纸质版推荐不打印全书电子版,需附最新版原著1本(套)。

下列成果暂不列入科普奖的范围:

1.科普论文;

2.科普报纸和期刊;

3.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

4.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

5.科幻类作品;

6.科普翻译类作品。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成果涉及各级政府资助完成的项目的,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

(二)推荐成果代表性论文专著或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总数不超过10项,其中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8篇(部)。推荐书及附件中不得上传其他论文、专著、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

(三)未列入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目录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的,须由未列入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主要完成单位出具书面知情同意书并签字(盖章),由推荐高校核查并留底备查。

(四)填写推荐书时,请科学准确填写推荐书中“成果类型”“专业评审组”“可接受等级”等影响评审结果的重要内容。“可接受等级”是指可接受的最低授奖等级,将作为授奖结果的重要参考,正式提交后不可更改,请谨慎填写。创新驱动奖、科普奖不设可接受等级。

(五)推荐书附件是支持、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成果主件内容相应整理。应用证明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加盖财务专用章。纸质版推荐书附件总共不超过60页,其中“其他附件”不超过20页。

(六)推荐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推荐书通过“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推荐书由系统生成打印完成,应带有水印,电子版推荐书与纸质版推荐书应当一致。推纸质版推荐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打印均可。推荐书采用A4规格,彩色打印。纸质版推荐书中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推荐意见、完成单位盖章、完成人亲笔签名、完成人合作关系等)须提供原件,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推荐书对应页面。推荐书盖章、签名后的原件正式pdf电子版本,需在系统关闭前全文上传至系统。

(七)推荐书是评审的重要依据,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推荐成果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字迹清晰,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推荐书有不实内容将取消参评资格。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

(一)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5日8:00至1月20日18:00,请各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index.jsp)完成网络申报,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推荐书原件pdf版回传系统。

(二)推荐单位审核。网络申报期间,科研处对推荐成果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向省教育厅推荐(报奖成果中涉及合作单位的,必须上传合作单位公示证明,涉及外单位人员的,必须上传外单位人员的知情同意书)。推荐前应在推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成果名称、成果简介、完成单位、完成人、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主要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推荐函报送。推荐函以正式公文印制,内容包括公示情况及公示结果(附公示截图或照片)、推荐数量、项目汇总表(系统导出加盖公章)。由科研处报送教育厅。

(四)通过教育厅形式审核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打印书面推荐材料,于2月1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科研处。

(五)优秀成果奖推荐申报账号请与科研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陈强 联系电话:3261801

科研处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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